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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年齡的管教方法
其實任何的肢體處罰都不適合學齡前兒童,應該讓幼童了解[自然後果原則]。也就是讓孩子明白他做了什麼,理當會有什麼樣的結果。當孩子不收玩具時,父母應該讓他知道不收的後果。例如把玩具沒收,或是把玩具收好才可做別的事等。另外如果必需使用處罰的方式也需要與該事件有關聯性,而不是罰他不準看電視或其他跟玩具無關的事。
另外,孩子需因年齡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管教方式:
- 1~3歲:必須即刻制止並清楚告知原因,建立管教原則。
- 3~6歲:除了當下制止和說明,通常還需帶離現場,等氣氛緩和後再充份溝通。若孩子不聽管教,可以給予5分鐘以下的[隔離處置](不是關禁閉喔)
- 6歲以上:延續之前的管教方式並直接告誡孩子他錯了,必需受到什麼樣的處置,例如[剝奪權利]等。
以上引用自育兒生活2009年12月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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