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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到公司辦留停手續,填了一堆表單,這個新環境,我從10/1復職報到,只上了一天班,再來就因為弟弟生病發燒,連續請了兩天假,今天是第四天上班日,而我卻是到公司續辦留停,主管問我原因,主要是因為放不下弟弟,單純個人家庭因素,因為弟弟和我可能都還沒有準備好,我想繼續照顧他,直到他可以上幼稚園後,再回到公司上班,預計再請一年六個月,辦完手續一直到核准,聽說還要兩個星期,所以這兩個星期就先請事假了。

 

辦完手續一個人坐在回家的公車上,突然覺得失落感好重,不是已經做出決定了嗎?不是兒子比工作重要嗎?為什麼還會難過不捨,其實我還是希望可以有自己的工作,可以有自己的發展,可是兒子需要我,兒子只有一個,我只能這樣選擇,等弟弟再大一點,我就可以再回去上班,這段時間,我就盡我做老母的責任,好好照顧他、教育他,希望一切順利,希望一年六個月後再回來,會是個全新的我,可以繼續在工作上衝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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